倒卖女尸配阴婚 揭晓流传已久的神秘“阴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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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1-19 23:11:34  阅读:7616+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吴倩莲

据媒体报道,近日,山东公安机关在菏泽巨野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案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,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...

据媒体报道,近日,山东公安机关在菏泽巨野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案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,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。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将女尸卖给“老光棍”。王某交代,女尸越新鲜越值钱。

“冥婚”在我国的起源其实很早,早在先秦时代,人们就已经开始广为流传了。阴婚也叫冥婚,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。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那时,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。也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

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当时有些风水家(古称堪舆)为了多挣几个钱,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。阴 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。

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。由于阴婚耗费人力、物力,毫无意义,曾予禁止。《周礼》云:“禁迁葬与嫁殇者。”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。例如: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们合葬在一起。

而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。

《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

在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。

通常情况下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 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空地焚化。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。

这一封建陋俗,让亡者的亲友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备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时,也成为诱发“杀人卖尸”的罪恶根源。买尸者迷信思想作祟和杀人卖尸者不顾法律道德妄求权财的欲望,做出违法犯罪的事,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。